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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强路面治超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975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852号
发布机构: 厅治超办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强路面治超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0-2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

今年9月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分两期,分别以《特殊通行证》《治超还是致超》为题,连续报道了河北省、甘肃省部分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谋取私利,收取“月票”“年票”纵容非法超限运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10月10日,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栏目以《超限检测站为何成摆设》为题,报道了108国道西安段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车辆疏于管理、“车托”横行、超限车辆行为人暴力抗法、公路损坏严重等问题,随后西部网等多家网络媒体也进行了转载。中省主流媒体对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持续关注,高频率曝光,充分说明当前治超工作形势严峻,媒体曝光的治超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社会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了治超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治超工作。

为切实规范全省治超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范治超流动检测执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陕西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厅《关于加强干线农村公路路面流动检测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4〕583号)要求,完善流动检测工作制度,结合本地区超限治理工作实际,强化流动检测执法工作,加强干线农村公路治超力量的协调配合,集中力量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内、重点路段上短途大吨位超限车辆绕站逃检行为,遏制重点区域超限运输严重反弹的势头。

二、加强对闯站车辆的治理。超限车辆频繁闯站,“车托”收费包过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检测工作秩序,滋长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阻滞了治超工作的深入推进。各市交通运输局要以媒体曝光事件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在摸清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尽快提请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联合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组织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治“闯站”、“抗法”、“车托”等扰乱超限检测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超限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规范处罚行为,检测站的主管单位不得下达处罚指标或任务,不得将罚款与工作业绩、经费支出挂钩;检测站不得以罚代管,超限车辆不得收取“月票”、“年票”,超限车辆必须坚持先卸载后处罚的程序。二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超限车辆的处罚要严格自由裁量权标准执行,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处罚标准。特别是超限类别、形式、吨位相同的案件,要按照裁量权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对属于减免范围的车辆,要对当事人提交的减免处罚申请仔细甄别,认真核实,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减免额度。三是规范执法过程,主动亮证执法,主动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主动陈述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执法要做到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引用法规条款详细,处理处罚不拖延。

四、加强重点区域整治。全省目前超限车辆主要集中在关中砂石料生产运输重点区域和公路铁路等重点项目集中的区域。这些区域内短途砂石超限车辆,已经给公路桥梁和沿线居民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各市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超限运输行为治理相邻市县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统一行动,统一治理,不给超限运输车辆可乘之机。西安市要在前一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有一个大的改观。各市要在大路面治理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源头装载企业的监管,组织路政运政主动联系重点源头装载企业,宣传治超政策,夯实企业责任,共同制定防止超限车俩出厂上路的措施,按照“一超四究”和治超“黑名单”规定,加大对屡次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切实减轻路面治理的压力。

    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省公路局要按照省厅路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履行好干线农村公路路面治超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干线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力度。各市交通运输局是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加强对基层站点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切实以制度落实促进规范执法,稳定本地区的治超工作治超管理部门定期研究本部门本地区的治超执法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要经常性通过明查暗访和科技手段对治超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裁量标准情况。对检查过程中现的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整改防止演变为恶性事件。对群众集中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立查彻查,及时督促整改对查实没问题的,要及时公示情况,消除群众疑惑,保护一线治超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严格执法纪律,严肃责任追究。各治超管理部门要按职责落实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要把交通运输部“五个严禁”“十条禁令”作为治超工作的两条铁律坚决贯彻执行,不能变通和走样。要完善治超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的执法违纪问题,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保证治超执法工作的纯洁。要重视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要求,定编、定人、定经费。分期培训治超工作人员,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执法工作。要关心一线职工,努力解决一线执法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消除职工后顾之忧,稳定人心,凝聚力量,保证治超队伍的稳定。

    治超工作关系民生,各单位要自觉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意民情,对群众反应的治超问题要认真处理。对因车辆超限运输致路面损坏,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要迅速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各单位要重视媒体监督,积极应对,把媒体监督作为改进工作、提升工作的动力

省厅将在第四季度结合治超工作专项检查一并检查各单位治超执法工作,对工作整改后仍有类似媒体曝光问题发生的人和事要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中。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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